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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认知程度调查
发布新闻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3/14
中国保安服务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行业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9年9月28 日正式通过,并在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与施行将会使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变得有法可依,它对保安服务活动、保安公司、 保安员、保安培训单位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而且它的施行将清除掉行业中存在的痼疾,包括:行业垄断、地域垄断、管办台一等问题。可以说,中国保安服务业正在酝酿一场重大的改革,改革的成败将关系到来来中国呆安服务业的发展,而《条例》无疑将成为未来中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依据。因此,《条例》的贯彻与施行便显得尤为重要,而《条例》的贯彻与施行必然要经过一个全行业的认知过程,即对《条例》的宣传工作。正如中国古语所言“知者行艺始”、“知而后行之”,《条例》要想得到良好的贯彻与施行必须首先对其进行有力的宣传。
《条例》出台后立即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众多的保安公司及其上层管理者。毋庸置疑, 《条例》自一出台各保安公司的老总、其中高层管理者便开始了对《条例》的“学习”与“研读”,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未来发展。然而,记者更为关心的是那些战斗在一线的广大保安员对《条例》的认知状况。一个行业的完善与发展主要依靠其从业主体,对于保安服务业来说,各保安服务公司便是最重要的从业主体。我们不能否认,一个公司经营的好与坏需要有一个十分优秀的领导集体与管理层,但是仅仅依靠这一小部分的领导与管理者是远远不船的,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缺少一支高素质的基层队伍,公司也是无法运行的,况且这一支基层队伍在行业中所占比例又是最大的。因此, 惠州博罗保安公司认为,保安员队伍建设的好与坏对于中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是至关重 要的,而保安员对《条例》的认知状况 更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
《条例》中对于保安品的八职条件、职责权利,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及权益保障等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自《条例》出台至今已逾两年多了,广大保安员对于《条例》的关心程度及认知程度如何?面对《条例》他们的反应又是怎样的?记者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走访了惠州地区的多个保安岗点,深入保安第一线,与保安员进行 交流以便了解他们对《条例》的认知程度。
“我最关心的是福利待遇问题”
记者在对比较了解《条例》内容的保安员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发现,虽然有的保安员提到了较为关心其自身权利、职责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但 是他们每个人都纷纷着重提到了一点,那就是关于保安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在惠州某中国银行工作的保安员陈玲春,今年21岁,高中毕业的她最为关心的问题便是保安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我对《条例》中所规定的保安品劳动权益保障内容比较关心, 《条例》中对保安品的劳动权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们不但能够享有社 悚,还依法得到意外伤害保险,这就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作为一名保安我对未来充满了信心。”陈玲春的一席话让记者感到了极大的安慰,因为已从她的话语中可以感受到保安员对保安事业最为真挚的热爱与期望。她还告诉记者,现在的保安员简“就是无处不在,每一个社区、每一个街道几干部有保安员忙碌的身影, 保安员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她希望保安从业单位要依法把自己的保安员管理好,把保安事业纳入正确的轨道,并认为依法管理保安队伍将是搞好今后队伍建设的前提条件。
像陈玲春这样关注、了解立法保安行业的普通保安员还大有人在。 记者对惠州某高校的保安员小陈进行采访时,听到了更让记者感到无比欣 慰的话语。25岁的小陈争年刚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是记者在这次响 查采访中遇到的学历最高的保安员。 他对记者说,他很认真地对《条例》进行了学习,而且最为关心的就是保安员的福利待遇问题。“我认为现在的保安行业流动性还是比较大的,这在 全国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而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保安员的福利待遇上不去,保安品的福利待遇上不 去,就很难留住,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当务之急啊。所以我最关心的是福利待遇问题。”小陈同样对自 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对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了期待,他很是骄傲地告诉记者:“我现在的工作不比别人差,而且环境也不错,现在《条例》 出台了,我们的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而且社会上的其他人对我们的看法也会有所改观,我们的地位也会相应地提高。”虽然小陈今年已经25岁,但 是从他的睑上记者看到的满是孩子般的灿烂笑容。接着他满怀信心的告诉记者,”我肯定能在保安行业有较大的发展,我想这主要得意于我的学历与机遇,《条例》施行后,保安业也会迎来较大的发展。”的确,保安业需要像小陈这样有学历有抱负的年轻人, 如果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将会大力促进中国保安服务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知道《条例》的出台,具体讲什么不清楚”
记者在走访与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还有很大一部分保安员是知道《条例》的出台,但对具体内容并太清楚,他们有的朦朦胧胧知道些许的内容,有的根本就不知道《条例》的内容到底是什么。
任惠州某居民小区的门卫岗,今年22岁的石家庄小伙子李长干保安员已经三个月了,他是中职毕业,学习的是机械修理,曾经在江苏一家工 厂打过工。记者上前与其寒喧了一阵后便开始问及他是否知道《条例》 的出台,车长是一个极其外向的小伙 子,对于记者的采访显得十分热情, “嗯,知道,我们队长跟我们说过一次, 好像是要给保安员提高工资什么的, 我也没太在意这个。”这是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第一个知道《条例》出台的保安员,为此记者也开始变得兴奋起来。紧接着记者则问了他对于《条例》有何想法的问题。他很坦然地对记者说;“哦,这个我倒没有想过,应该是对保安员有好处吧,你看要提工资了,那还不是好事儿?说心里话, 保安很不容易。我也是没打算常干保安,我要是能找到好的工作就不干这个了。”临走前,李长还告诉记者他已 经找好了另外一份工作,是在一家药店当调度员,每个月能拿到1800块钱。
在走访的过程中记者又先后遇到了几个保安员,也是相同的情况,他们都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后他们的工资会有所提高,而对《条例》中所涉及的其他内容就一无所知了。还有一部分保安员,他们表示对《条例》的出台很关注,但是具体内容是什么他们 根本就不知道。
记者来到某高校的校园内,见到了一名来自保定的小伙子小土,他今年24岁,干保安工作已经一年了,初中学历。他告诉记者公司对《条例》有过宣传,但是具体内容没有做出过具体说明,“我知道《条例》的出台,具体讲什么不知道。我们队长在给我们开会的时候曾经提到过《条例》的事情,但是只是一带而过。”记者问他有没有想主动去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因为《条例》中有很多涉及到保安员切身利益的条款。这时,他的脸上立即露出了无奈的笑容,“其实我很关心《条例》的出台,但是没有时间去 了解,你看我在这里巡逻一干就是一天,每天下来很累,根本就没心思去想那些事情。不过听队员说公司还会组织大家进一步学月,唉!跟着公司走吧,他告诉我们多少,我们就学多少。
“立法?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
记者来到了惠州某医院的门诊大楼前,正在大楼前认真巡逻的王晓东经过记者的再三要求才接受了采访。初中毕业的王晓东今年18岁,惠州博罗人,干保安才一个月。对于记者的出现,他稍显稚嫩的脸上流露出 了几分怯色。当记者问也是否知道保安立法出台的问冠时,他睑上的怯色立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脸茫然, “立法?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记者见此状便很认真地为他解释了《条例》及其相关内容,并告诉他这个法规关系到他个人的利益。
在惠州某居民小区的门卫岗点上,记者采访了正在小区门卫站岗的小刘,他今年20岁,老家在河南农村, 初中毕业后曾在家乡的小工厂里当过 工人,待遇虽不高,但在他们那里可以过得稍微舒服些。他是被在惠州打上的同学叫来干保安的,出十好奇以及对惠州的向往便欣然而来。他告诉记者在这里干保安挣钱不多,最重要的是他觉得这种工作很没意思,每天就是在这里站着.十分的枯燥,他决定干到春节就回老家去。
在以后的走访过程中,记者又分别到了惠州繁华的商业地段以及一些城区的政府机关,包括:民政局、检察院,无论是干过两年多的老保安员还是才参加工作的新保安员,面对立法问题,都给出了相同的答案即不知道《条例》的出台,多重因素影响保安员对《条例》的认知程度。
正如上面三段文字所言,保安员直面《条例》。总体情况是:保安员对《条例》的认知程度参差不齐,有完全不知道《条例》出台者,有知道《条例》出台但对内容了解甚少或是一点都不了解者,也有对《条例》十分熟悉而有很多想法者。一种现象的背后总会有某种因素作为原因促使其形成,天下没有无因之果。记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而成,现将其总结如下:
第一,保安队伍的高流失率。在记者走访的保安员中绝大多数都是2009年才参加工作的,而且在这其中一大部分保安员纷纷表示他们只是拿保安这份工作作为跳板而已,不可能长久干保安。据记者了解,现有的保安员很少有人把保安当作一份稳定而长久的职业,干个一年半载的便离开,这是保安行业中再普通不过的现象了。居高不下的流失率不仅导致了保安队伍在人员上的极其匮乏,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保安员对保安工作的认可度不高的临时从业观念严重。
我们可以想见,工作在第一线的保安员只是抱着一种“玩玩儿”或凑合干的心态,能够干一天是一天,反正又打算长时间从事这一行业,他们怎么会去踏踏实地把心思放在这项工作上呢?对于他们,理所当然的不会去主动了解《条例》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他们对待保安立法及保安行业的主要态度。正如在采访过程中有多位保安员都以类似相同的近乎不屑的口吻对记者说道:“立法不立法,与我没有太大关系,反正我又干不长。”
干不长,流失率高,是造成绝大多数保安员不去了解与不想了解《条例》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保安员自身素质较低。抛开极高的流失率不谈,保安员的素质问题是制约其对《条例》认知程度的因素之一。据中国保安协会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在保安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8%,具有高中“上文化程度的占9%,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89%,在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中,真正能够达到初中文化水平的不足半数,其中一部分只相当干初一水平,另外一部舟仅仅持有初中毕业证而已。可以说这支庞大保安队伍的主要组成人员部是初中文化水平。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可以决定其所关注事物的层次,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所关注的事物层次不会很高。记者认为,绝大多数保安员由于自身素质(主要是其知识结构水平)较低,法律意识相对来说是十分单薄的。 也就是说,大部分保安员很难有意识地去主动了解《条例》,他们很难意识到《条例》对于自身的重要意义。
正如上文记者所提股的本科学历的小陈,他对《条例》就有很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因此记者认为保安员素质包括学历水平等也是影响其对《条例》认知程度的重要因素。
第三,公司的宣传。在当前保安员流失率极高、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各保安公司对于《条例》的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在记者走访与调查的保安员中,凡是知道《条例》出台的保安员,其主要是通过公司的宣传才得知此消息的。而且很多保安员部是抱着一种十分消极的态度,即公司宣传到何种程度他们就学习到何种程度。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告诉他们《条例》 出台了,而并未向其透露《条例》的相关内容,那么保安员只知道《条例》的出台,不会知道《条例》的具体内容。
这种只靠公司灌输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因此,公司的宣传工作,对于《条例》在保安员中的宣传与普及起到了十分关键的用。
《条例》宣传,职权与法律责任不容忽视
记者认为,对《条例》进行大力宣传,势在必行。有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保安协会各保安公司府当进一 步加大《条例》宣传的力度,虽然保安业的改革、改制不能急,但是对《条例》的宣传必须及时推进,要在广大保安员中逐步普殛《条例》。
在保安员中宣传《条例》的有关内容,不仅是因为保安员在社会及人们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条例》普厦到最基层的保安员中间,有利于《条例》的良好施行。我们很难想象,在420万保安从业者对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条例》还能够顺利施行?即便施行,又会取得怎样的效果呢?因此,在保安员中宣传《条例》,让保安员知道《条例》,了解《条例》相关内容,到不容缓。
另一方面,大多数保安员都很关心《条例》中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这一情况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即保安员的福利待遇不高,这是保安业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之一,这里记者对此此问题不再赘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借助此次《条例》施行之机,提高保安员的福利待遇。记者想要在此强调的是,争后在宣传《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在大力宣传有关保安员的劳动权益保障等内容的同时,还应注意宣传有美保安员的职权厦法律责任等内容。
毋庸置疑,保安员的福利待遇不是很高,《条例》中的有关保安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内容是今后提高保安品福利待遇的依据,理应让保安员知晓,但是对于保安员的职责桠利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宣传也是不能忽视的,这对于保安队伍的建设是十分关 键的。
我们经常讲保安队伍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可以大大提高保安在社会中的形象与地位,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不断向前发展。而保安员的职业操守,便是保安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条例》中对保安员的职责权利及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安员拥有权利,享受利益,但也要接受监督,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在我们生活当中,经常能够见到一些对保安员非正面的报道,包括保安员在工作岗位上监守自盗,以及其他十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对保安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 这其中不乏有一些媒体炒作与夸大之 嫌,但有一些确实是由于保安员对于自身的职责权限不明,缺乏法律责任意识所造成的。而如今,《条例》出台,哪些事情是保安员可以散的,哪些事情是保安员不可以干的,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安员的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同时法律也对其行为进行了监督与约束。
《条例》施行后,保安队伍建设将有法可依,但是执行法律、遵守法律的前提是知法,因此,广大保安员对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了然于胸, 这有利于对《条例》的宣传。
当记者截稿之肘,获悉公安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集中开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宦恃周活动的通知》,以 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宣传挂图的推出,记者认为这对于《条例》的宣传与贯彻工作可谓是雪中送炭,希望各地方公安机关、保安协会及各保安公司,尤其是保安公司,能够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强组织基层保安员开展学习,让广大保安员能够及时了解到《条例》的相关内容,以促进 《条例》的胜利施行,从而最终推动中国保安服务业向着专业化、职业化、 规范化、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与发展。